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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林理工大学第四十四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
2015-10-27 12:27  

一、竞赛日期:2015年10月29—30日

二、竞赛地点: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田径场

三、竞赛分组:男子甲乙组、女子甲乙组(一-二年级为乙组、三—四年级为甲组)

四、竞赛项目

男子项目:100米、200米、400米、800米、1500米、3000米、

110米中栏、4×100米接力、4×400米接力、跳高、跳远、铅球、三级跳远。

女子项目:100米、200米、400米、800米、1500米、3000米、

100米低栏、4×100米接力、4×400米接力、跳高、跳远、铅球、三级跳远。

五、 参加人员及竞赛办法:

1、运动员必须是本校学生(全日制在册的各级各类学生);

2、以院为单位,运动员必须是本院学生,每院可报男子、女子甲乙组各一队;

3、每队每项限报运动员三名,接力项目报一队;

4、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,另可兼报接力;

5、采用国家体育局审定的最新田径规则;

6、参赛队员必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;

7、身体健康者方能参加比赛;

8、运动员资格由各学院自行负责审查,如在比赛过程中或比赛后发现违犯规定者,即取消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,取消该学院所有成绩并通报批评。

六、录取名次和记分、奖励办法:

1、各项目奖取前六名,按7、5、4、3、2、1计分,每项六人以下(含六人)参加比赛的项目,按参赛人数减一录取名次;

2、接力项目以两倍计分。破校纪录者,加十分;

3、团体总分按各单项之和计分(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并列),团体总分相等时,以破纪录多者名次列前,如仍相等,则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,以此类推;

4、奖励:

(1)获得单项前六名均发证书;

(2)团体总分前六名、女子团体总分前六名、男子团体总分前六名颁发锦旗和奖金;

(3)破校纪录发破纪录奖;

(4)以院为单位评精神文明奖六名,优秀组织奖六名,并颁发奖金。

七、报名日期:

各院必须于10月18日17:30前将报名表交体育教学部及电子文档发到tyjxb@glut.edu.cn。参加比赛者,以报名单为准,逾期报名者,不安排比赛,报名后不得更改。

八、运动员号码编排、开幕式入场顺序及下院辅导名单:

1、地球科学学院0001——0199 吴洪南

2、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700——2899 廖武良

3、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0400——0599 邓 云

4、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900——3100 欧阳群华

5、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0600——0799 史 伟

6、机械与控制工程学院3100——3199 倪昭林

7、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0800——0999 黄 斌

8、管理学院1400——1599 王寅昊

9、旅游学院0200——0399 李 锋

10、艺术学院1800——1999 谢纪军

11、人文社会科学学院2500——2599 易飞仁

12、外国语学院1600——1799 许淑贤

13、理学院2000——2199 刘雪梅

14、测绘地理信息学院1200——1399 王 炼

15、研究生2600——2699 张仕权

16、国际教育学院2300——2399 刘 书

九、本规程有未尽事宜,由大会组委会另行通知。

桂林理工大学第四十四届运动会筹备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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